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惠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范围的通知。其中县城一级土地范围:螺城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含梅山行政村),螺阳镇霞光村、洋坑村、东风村,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和三叉口自然村。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范围的通知
惠政办〔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1月18日第18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区域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区域范围
(一)县城土地范围包括螺城镇,螺阳镇,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三叉口自然村,辋川镇居仁村、玉围村、京山村,涂寨镇庄内村、曾厝村、温厝村、新亭村、上村村、灵山村(不含山横柄自然村),城北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区。
(二)城镇范围包括未纳入上述县城土地范围的镇、村区域,以及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东工业园区、台商创业基地、绿谷光伏电子产业基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
根据我县城镇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对城镇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县城一级土地范围:螺城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含梅山行政村),螺阳镇霞光村、洋坑村、东风村,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和三叉口自然村。
(二)县城二级土地范围:螺城镇、螺阳镇所辖行政区域未列入县城一级土地范围的行政村,辋川镇居仁村、玉围村、京山村,涂寨镇庄内村、曾厝村、温厝村、新亭村、上村村、灵山村(不含山横柄自然村),城北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区。
(三)镇区一级土地范围:
1.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东工业园区,台商创业基地,绿谷光伏电子产业基地;
2.崇武镇所辖行政区域;
3.辋川镇辋川村、庄上村、许埭村、大潘村、后任村、后许村、峰崎村、坪埔村、更新村;
4.涂寨镇涂寨村、古山村、廖厝村、东庄村、大厅村、岩峰村、塔上村、下社村、胡厝村、灵山村山横柄自然村;
5.山霞镇垵固村、鹰园村、宣美村、前张村、山霞村、后洋村、大淡村、东坑村、下坑村、青山村、埭透村;
6.黄塘镇所辖行政区域;
7.紫山镇油园村、林口村(不含南坑自然村、三叉口自然村)、美仁村、石码村(不含灵头自然村)、龙石村、顶赤涂村、蓝田村、光山村;
8.东岭镇东岭村、石井村、埔尾村、大丘村、东山村、涂厝村;
9.东桥镇东桥村、西坑村、梅庄村、燎原村、厝斗村、坑尾村、屿头村;
10.净峰镇莲峰村、湖街村、山前村、赤土尾村、洋边村。
(四)镇区二级土地范围:
1.小岞镇所辖行政区域;
2.辋川镇、涂寨镇、山霞镇、紫山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未列入县城土地范围和镇区一级土地范围的行政区域。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