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加快实施农村改厕,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不得以双格式厕所代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三格化粪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增加公厕数量,提升建设品质,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配套建设的基本原则,把“厕所革命”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文明工程、民生工程,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结合起来,与补齐社会文明和公共服务体系短板结合起来,从思想认识、文化观点、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推进变革,切实改变城乡公厕数量不足、品质不高、管理薄弱的局面。
二、目标要求
大力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逐步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从景区扩展到全域,实现全覆盖,有效解决厕所脏、乱、差、少、偏等突出问题,建立以独立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社会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基本实现“布局科学、数量达标、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城乡公厕。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乡公厕。2018年至2020年,城市每年安排新建改造不少于70座公厕,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区每万人有3~4座,步行15分钟左右有1座公厕;乡镇每年安排新建改造不少于61座公厕,到2020年,共新建改造183座,实现乡镇所在地公厕全覆盖,基本实现每万人有3~4座公厕的目标;农村分别新建改造131座、143座、143座公厕,到2020年新建改造417座,使全市所有创建美丽乡村的行政村都至少有1个水冲式卫生公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爱卫办)
(二)旅游厕所。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2018年至2020年,全市建设旅游厕所184座,其中,新建138座、改扩建46座。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有1个AAA级旅游厕所;四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至少有1个AA级旅游厕所;其他A级景区、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自驾车营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4A级以上景区具备第三卫生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旅发委
(三)农户改厕。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全市新增4.3万户农户改厕,实现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爱卫办)、住建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市公厕规划管理
1.合理优化公厕规划布局。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行人提供公共服务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各县(市、区)应尽快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掌握公共厕所数量缺口和布局不足情况,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公厕布局,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并落实到1:500—1:1000的地形图和具体地块上,2018年4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必须完成“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三年分步建设到位。补齐旧城区厕所“短板”,老旧小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在旧城改造中规划新建公共厕所,并明确用地位置;用地比较紧张或确实无法新建公共厕所的区域,应提出现有单位内部厕所改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议名录,由环卫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单位内部厕所进行改造,达标后向社会开放。新建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落实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建成后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根据游客的增量和容量因地制宜提高厕所建设密度。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2.严格公共厕所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布局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要同时纳入信息系统。要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会同环卫部门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原有配置标准。对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建设规模、标准等,并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建设项目现场显要位置公告,并明确标注公共厕所的位置。
3.规范公共厕所移交管理。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将是否按要求配建公共厕所作为重要内容,并在规划条件核实通过后,书面告知环卫部门,环卫部门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做好移交工作。对之前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厕所,环卫、规划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台账,同步做好接收工作。
(二)提升城乡公厕建设品质
1.严格落实公厕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并加强前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按照要求配建环卫设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识、指引,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厕。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的独立式公厕以及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一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独立式公厕以及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二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其他街道的独立式公厕应按三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采用活动式公厕的,应至少配置1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相关人性化设施。城市公厕平均投资标准控制在35万元左右,乡镇公厕平均投资标准控制在25万元左右,农村公厕平均投资标准控制在15万元左右。旅游厕所建设,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的标准执行。
2.努力提高公厕科技含量。新建、改扩建厕所要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要求,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采用生物除臭、生物降解、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泡沫水洗等先进技术。与全国城镇公厕基础数据联网,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位置导航、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公厕档案,构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公厕。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要组织完成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移动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公厕。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影响城市形象的公厕要加快改造提升。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需要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不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4.推动农村公厕新建改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要重点完善集镇区、农贸市场、旅游村庄等人流聚集地公厕建设,加大旱厕改水冲厕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公厕品质,外观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公厕水冲系统要完好耐用,冬天要有防冻措施,没有水冲条件的要备有储水设施,方便人工冲洗。农村公厕粪便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没有管网覆盖的村庄,应设置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走处理,粪渣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标准规范,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配建三格化粪池,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厕屋要求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区和寒冷地区应提倡入室。化粪池所选位置应确保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不得以双格式厕所代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三格化粪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三格化粪池的第一池应在恰当的部位安装排气管,厕坑应使用便器,避免粪便裸露。鼓励农户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增配热水器、洗脸台等洗浴设施,对卫生间功能和美观方面进行提升。
(四)建立公厕管理常态机制
1.制定完善公厕管理规定。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厕运营管理、检查维护、考核监管、监督奖惩等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并向社会公示。推广“公厕长”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
2.加强公厕日常保洁管理。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让保洁人员熟练掌握保洁内容和标准。公厕的日常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明确保洁标准、保洁范围、冲洗次数和时间节点,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公厕的设施设备完好和运行正常。强化日常监管,公开开放关门时间、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当班管理员工号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张贴温馨标语,悬挂绿植,配备全感应全自动冲水系统等,营造良好的如厕环境。所有公厕应免费使用,有条件的公厕实施24小时开放。
3.创新建设公厕运营模式。借鉴国外及其他地区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倡导社会各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厕所、“认养”厕所,采取“公厕+”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简化招投标程序,一定区域内新增公厕可直接纳入合同统一实施。鼓励以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企业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探索将沿街产权单位公厕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4.因地制宜管好农村厕所。按照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结合各地农村实际加强农村公厕管理。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元,统一采购一体化粪池、便器、砂石砖头等材料,统一组织工匠施工。将农村公厕作为农村卫生保洁的重要内容,乡镇、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要求,并上墙接受公众监督。新建卫生厕所要加强卫生管理,达到干净、清洁的要求。建好新厕的同时,应及时将旧厕封填、拆除,防止农户继续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城乡公厕建设管理作为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厕建设计划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爱卫办)、旅发委。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做好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具体承担“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城乡公厕项目建设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强化技术指导,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纳入检查验收要求;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中心市区环卫设施包括公厕专项规划,并做好中心市区新(改、扩)建公厕规划审批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公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公厕建设管理法规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市旅发委负责督促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泉州南少林、开元寺等寺庙景区公厕建设管理工作;市卫计委(爱卫办)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公交场站、公路水运、客运码头、车站等全市交通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场所、超市等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下达公厕项目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城市公厕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将公厕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市委文明办负责将市级考核结果应用到文明城市测评中;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电力部门对公厕项目用电申请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理,并承担电网至用户公共产权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
(三)加强资金保障。①省级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新改建城市、乡镇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农村公共厕所每座补助4万元;新建旅游公厕项目每座补助6万元、改扩建旅游公厕每座补助3万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每座另补助2万元;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项目,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每户补助600元,用于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②市级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新改建城市、乡镇公厕项目每座补助6万元;农村公共厕所每座补助5万元,纳入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范畴的村庄,不重复领取市级补助。新建旅游厕所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改扩建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万元。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项目,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每户补助600元,用于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各类公厕平均投资标准,制订出台公厕资金补助及建设方案。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所辖厕所,按照公共厕所标准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区级财政要参照市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县(市、区)要抓住“厕所革命”契机,策划生成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向发改等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设立“厕所革命”建设与管理基金,以政府扶持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厕所革命”中,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厕所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④安排专项资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中心市区城市公共厕所布点规划一张图”,经费由市财政支付,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四)整合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高效办理公厕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供水、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厕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设独立公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顺利开展。住建部门在开展美丽乡村等评定工作时,要把公厕建设管理情况作为行业等级评定的必备要素,引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做好公厕的建设和管理。
(五)加强督查考评。①完善考核办法。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城市、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公厕及农户改厕的不同特点,将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落实、资金配套、任务推进、督查考评、精细化管理等情况纳入评分细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②建立主体责任督查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公厕服务水平,建立公厕环境指数测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月报告、季督查、年考评制度,严格监督考核,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构建公厕管理长效机制。省里将对市级“厕所革命”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市级负责对各县(市、区)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之一。③健全常态化考评机制。发挥市、县两级考评中心的作用,建立完善推进“厕所革命”分级考评制度,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每月结合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和美丽乡村卫生考评,将公厕建设管理纳入考评范围,计入考评成绩,并对“厕所革命”项目的开工情况进行抽查,考评结果在媒体上公示。省、市结合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宜居环境建设等督查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督查。④加强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审计市、县(市、区)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市、县(市、区)配套补助资金全额到位,对无法到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⑤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公厕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受理、反馈处理结果。
(六)营造文明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在当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厕所革命”宣传专栏,并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亮点、剖析难点、聚焦热点、曝光缺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公厕建设,群众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设备和环境整洁,尊重公厕管理人员的劳动与服务。积极提倡、鼓励社会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广大群众免费开放。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参与“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