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再开发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但是,关于工业用地再开发的具体定义,相关法规政策中现尚无明确的规定或说明。一些专家学者经研究,认为我国的工业用地再开发可主要划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模式1: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业用地再开发。指在取得工业用地后,严格通过土地用途变更、变更规划、补交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程序,将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或商服用地等其他土地用途后再进行开发。这种工业用地再开发方式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模式2:其他工业用地再开发。并不以严格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流程及补交出让金为标志,而是通过调整容积率等方式实现再开发。此类再开发的方式呈多样性,往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前提(通常表现为地方政府针对工业用地再开发困境而做出的尝试),因此,再开发类型及操作模式显示出浓厚的地方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