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辽宁葫芦岛市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表示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该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全面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将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葫芦岛市政府研究决定,该市从7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全面提标。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增长5.88%;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925元,增长7.5%;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对象保持原有标准不变;农村分散供养对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105元,增长7.59%;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附通知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