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建立,工业用地的出让也由协议出让逐步转变为招拍挂公开出让,建立起我国关于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制度,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可协议出让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
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2008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