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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2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330元/月

2018年06月07日 10:05来源:平和县政府点击量:0

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平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人均补助水平从现有29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切实保障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8〕16号)文件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人均补助水平从现有29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从2018年1月份起执行。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高补助资金经费的保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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