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泰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20元/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5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漳委〔201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县政府同意,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8年1月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2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8年1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二、经费筹集
经初步确认,我县现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54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3375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547人,二级重度残疾人2828人)。经测算全年需发放两项补贴948.88万元(其中生活补贴511.06万元,护理补贴437.82万元)。根据两项补贴资金筹集省、市、县财政分档补助相关规定,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一)省级补助。省级补助按省定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的60%测算,年补助两项补贴资金344.36万元(资金预估数,以次年上下级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市级补助。市级补助按2014年出台政策执行,即根据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的20%进行补助,年需补助资金17.04万元。
(三)县级配套。根据省、市补助资金分档补助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扣除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即县财政年需配套587.48万元。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