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海市政府公布了2018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其中包括龙海市紫泥镇安山村、紫泥村、锦田村,其中耕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8.5万元/公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8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龙政综〔2018〕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8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217号),我市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344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海市2018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信息
(一)2018-5-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类用地,位于龙海市紫泥镇安山村,面积2.6362公顷。地类面积为耕地2.6094公顷(水田2.6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沟渠0.0258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建制镇0.001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2018-5-2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类用地,位于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面积2.3747公顷。地类面积为耕地2.124公顷(水田2.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226公顷、沟渠0.059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73公顷)、建设用地0.0917公顷(村庄0.0917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2018-5-3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类用地,位于龙海市紫泥镇锦田村,面积2.3334公顷。地类面积为耕地2.1025公顷(水田2.1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211公顷、沟渠0.02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442公顷)、建设用地0.0367公顷(村庄0.0367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地类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说明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龙海市紫泥镇 | 97.5 | 97.5 | 58.5 | 58.5 | 58.5 | 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具体按龙政综〔2017〕51号规定执行 |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实施,具体按《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第三条和第四条具体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本批次用地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拨付到当地镇政府设立的征迁专户,由该镇征迁专户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六、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执行。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
八、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二)从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