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珠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根据该细则,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细则提到,港澳台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