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江县政府公布了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包括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毗屯村。其中征收连江县敖江镇毗屯村水田3.8989公顷、旱地0.1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4公顷、未利用土地0.037公顷,凤城镇玉山村水田1.2357公顷、水浇地0.2491公顷、旱地2.0884公顷、园地0.8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49公顷,官坂镇官坂村水田0.1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2775公顷。
连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政[201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23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江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连江县敖江镇毗屯村水田3.8989公顷、旱地0.1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4公顷、未利用土地0.037公顷,凤城镇玉山村水田1.2357公顷、水浇地0.2491公顷、旱地2.0884公顷、园地0.8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49公顷,官坂镇官坂村水田0.1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2775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准的宗地图)。
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及时到所在地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连江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连政〔2018〕11号
因连江县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政[2018]10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连江县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连江县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617317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连江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原教师进修学校),电话26227030。
福州春秋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玉荷西路两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原教师进修学校),电话26227030。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6月13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