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土地确权制度推广开后,“一户一宅”成为标配,这也意味着一户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农村里一家两宅违法吗?会被收回吗?
“一户两宅”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需要分别处理。
1、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简言之,不论之前有没有办手续,只要宅基地使用现状符合规定,就依法补办确权登记手续,不予收回。
2、未进过批准超占宅基地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时间点为界区分三种情况: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对于因接受转让、赠与导致面积超标的,依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总言之,只要宅基地超占的行为符合当时的政策法规,就不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