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魏县政府公布了关于魏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其中对采取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
魏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为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省、市2018年实施计划,结合2016、2017两年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如下年度实施计划。
一、搬迁规模
经扶贫部门2017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同步搬迁人口核准确认,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为2108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76人,同步搬迁人口18305人。搬迁区域为漳河河道内4个乡镇的12个村庄。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2776人中,纳入全国“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的原为282人,现根据省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后下达的调整计划,确定我县纳入全国搬迁规划任务的贫困人口为325人,即沙口集乡李家口和段家庄村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安置方式
按照应搬尽搬、尊重搬迁对象意愿的原则,统筹考虑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我县的集中安置方式为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为主、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为补充。分散安置主要是依托迁入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搬迁户通过自主建房、自主购房进行插花安置,或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三、建设任务
(一)安置点选址
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禁止原址重建、新建。
(二)安置住房建设
1.安置房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对于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统一规划,采取统建方式进行。要确保贫困户不因搬迁而大额举债,影响后续脱贫。
2.分散安置补助标准
对采取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方财力,确定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同步搬迁人口,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1.5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好安置点的水、电、路、气、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问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筹措
1. 纳入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325人的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投资约1950万元。资金来源: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27.5万元;二是省财政扶贫资金318.5万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三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筹集专项建设基金162.5万元;四是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1137.5万元;五是搬迁群众人均自筹0.3万元,最高可自筹97.5万元;六是其他长期贷款6.5万元。
2. 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51人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投资约14706元。资金来源:一是省级财政资金,从省平台可承接项目资本金5392.2万元用于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工程建设;二是政策性贷款,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8578.5万元;三是群众自筹资金,搬迁群众人均自筹0.3万元,最高可自筹735.3万元。
3.同步搬迁人口18305人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投资约109830万元。资金来源:一是政策性贷款,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91525万元;二是群众自筹资金,搬迁群众人均自筹1万元,最高可自筹18305万元。
(二)还贷期限
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承贷主体还贷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还贷来源
资金偿还渠道:一是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及其银行收益由省负责偿还。二是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本金,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各地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入),支持河北易地搬迁公司还贷。三是贷款利息,对于纳入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人数贷款利息,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贴息10%;对于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贷款利息,省级财政贴息100%。
五、实施进度安排
综合考虑当前工作进展、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周期、群众工作等因素,2018年搬迁安置建设时序安排如下:
3月底,对各安置项目前期手续进行完善。
4月底,所有安置项目开工建设。贺祥社区项目工程扫尾。完成分散安置操作办法的制定。
5月底,贺祥社区所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全部完工。
6月底,贺祥社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选房工作。启动分散安置工作。
9月底,贺祥社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交钥匙工作。分散安置工作基本结束。
12月底,贺祥社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住新房。分散安置同步完成,启动旧村拆旧复垦工作。其他集中安置项目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六、工作要求
2018年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六个决不允许”要求,严守政策界限、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及档案管理
按照我县制定的政策宣传方案及一户一档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政策宣传到每一户,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2018年6月底前所有搬迁群众档案与工作进度相符,完成所有对所有搬迁对象的入户宣传工作。
(二)加快手续办理及工程进度
对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要加快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对新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争取早日完工“交钥匙”;对建成待分配项目,加快完善配套设施,抓紧组织验收分配,力争完成验收后3个月内让群众顺利入住;对搬迁入住的群众,要尽早开展旧房处置工作。尽快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组卷申报工作。
(三)严守资金红线及政策底线
严格按照省下发的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资金使用的“红线”,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对分散安置人口要按照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分散安置操作流程,特别是后续扶持和脱贫销号管理,形成可追溯、可跟踪的全过程链条化记录。严守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线”和不因大额举债难脱贫的“底线”,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认真落实项目“四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当前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的问题风险点,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自查和督导,坚决落实“六个决不允许”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彻纠彻改。
(四)推进后续扶持及政策接续
认真落实帮扶举措,大力推进“两区同建”,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创业就业,统筹做好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后续帮扶举措和脱贫销号工作,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销号一户”。积极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对群众关心的户籍、入学、就医、社保、低保等接续工作,力争在搬迁群众入住后6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