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18年《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里面提到2018年起,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第14号)
除此之外,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