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农村征地补偿中,对于可获得征地补偿费的人口是有条件要求的,那么农村户口外迁大学生、服役兵、新生儿、死亡人员、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呢?
一、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虽然有些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将户口迁到了学校,但是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于农村的父母,实际并没有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所以依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
二、外出当兵的义务兵农民服兵役,只是暂时脱离原村集体组织,但仍是原集体组织成员,按规定,应享受同其它集体组织成员相同的权利,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征地确定之前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获得征地补偿费的,应给予分配。征地方案确定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已经取得本村户籍,应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四、征地后的死亡人员一般情况下,死亡人员由于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是不能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的,但如果死亡时间是在将其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之后,就应该享有分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所得收益由继承人继承。
五、户籍仍在本村的出嫁女只要本集体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费用请求权。如果土地被征收又没有获得补偿,那作为集体组织成员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这类出嫁女应获得征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