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印发《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印发《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其中“农商互联”成为重点开展工作,那么什么是农商互联?重点支持哪些农产品领域?
农商互联参与主体是什么?
关于农商互联:
“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农商互联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1、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或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合作,实现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产销衔接。
2、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挥他们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
3、培育打造农业品牌
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4、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
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
5、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
6、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田头市场、冷链流通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等,补齐设施短板,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与以往的产销衔接有什么不同?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农商互联与以往的产销对接相比,具有全面精准、深入紧密、长期稳定等特点。
全面精准,是指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包括批发、零售、电商等在内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全面合作,引导农业以销定产,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
深入紧密,是指以订单采购、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农商双方除买卖关系外,还是合作伙伴关系,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长期稳定,是指通过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将一次性的、松散的、随机的买卖关系固化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融合发展、产销渠道畅通、生产消费双赢的新型农商关系。
如何组织实施农商互联?
1、建队伍
聚合政府、企业和协会等各方力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等单位合作,汇总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录。
2、搞对接
创新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切实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农产品产地、销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跨区域农商互联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作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农商互联。
3、推经验
各地认真梳理总结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及时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商务部将予以重点宣传和推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