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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衡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落实意见

2018年05月28日 10:02来源:衡水市政府点击量:0

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衡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落实意见。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

粮食——摄图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落实意见

衡政字〔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优化我市农业生产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聚焦农作物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四)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两区”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省分配下达我市的4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小麦374万亩,玉米415万亩;小麦、玉米复种面积374万亩)和60万亩(棉花)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保持粮食、棉花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农业基础设施更加稳固。

1、粮食生产功能区。我市1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滨湖新区全部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冀州、枣强、武邑、故城、景县、阜城为重点,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

粮食——摄图

三、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和范围。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

划定范围: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两区”划定任务全部落实在我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在我市11个县市区全部为省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我市部分传统植棉大县进行划定,对符合划定条件的地块应划尽划,确保数量上划足、质量上划好、空间上划优,优先把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划定范围,确保划定任务如期完成。

(二)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国土厅确定我市的“两区”划定任务分配我市的小麦、玉米、棉花的品种和规模,结合各县市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棉花种植面积等因素,由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将划定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田到户。(责任单位:农牧局、国土局)

(三)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国家统一划定标准和省、市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国土局,农牧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两区”划定任务核验,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划定成果经县级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将全市“两区”划定成果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责任单位: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一)强化“两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和中低产农田改造,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强化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工程建设。加强棉花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轻简化管理,增加植棉效益。(责任单位:农牧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务局,农开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用电政策。深入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整理等设施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两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扩大粮食生产适度经营规模。大力培育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生产保护区规模经营片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示范带动促进“两区”规模经营上台阶。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增加绿色优质粮棉供给。(责任单位:农牧局,发改委,国土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农工委,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粮食和棉花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加强繁(制)种基地建设,完善跟踪评价体系,加快粮棉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小麦、玉米和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电子商务在“两区”全覆盖,提高“两区”农业信息化水平。通过机耕机收、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购统销等全程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开展政府购买农业服务试点,支持土地托管省级示范组织规范开展服务,指导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农牧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一)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安排,农业“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农牧局,国土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护责任。各市县区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按照“谁管护,谁收益”原则,加大对“两区”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两区”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奖补。加强“两区”农业基础设施破损、缺失修复。(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市农牧局、市国土局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农牧局,国土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农牧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细化分解对各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并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农牧局,发改委,国土局)

六、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有关部门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支持,现有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园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高效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向“两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行业内部和行业部门间资金整合,统一建设内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程监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建设合力。(责任单位:发改委,农牧局,农开办,国土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作用,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要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以有关“两区”任务划定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模式,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部门实施进行整合,也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围绕功能性、环节性补贴,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补贴精准性、有效性。启动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创新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

(四)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深入推动农机保险全覆盖,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推广农作物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两区”建设和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办,银监分局,保险协会,农牧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两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落实农业“两区”划定专项经费。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下达各县市区“两区”小麦、玉米和棉花划定任务,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两区”划定所需永久基本农田电子图件和数据库,完善“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市农牧局及时更新“两区”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汇总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两区”水利设施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市金融办会同金融、保险部门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两区”保护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全市小麦玉米功能区棉花保护区分配任务表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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