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示
京(房)地征〔2014〕12号
经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苏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协商,对房山区鹭园休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4年12月15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西潞街道办事处苏庄村集体土地4.1468公顷(合62.2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项目位于西潞街道苏庄村,京港澳高速东侧,长虹西路与月华南大街夹角处,东北至星光路,西北至月华南大街,南至长虹西路。(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折合成(亩)
商服用地 3.2526 48.79
交通运输用地 0.8644 12.96
空闲地 0.0298 0.45
合计 4.1468 62.20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土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合计补偿1555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0人。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12月26日止),苏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解颖、联系电话:89356034)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