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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商业用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商业用地可变住宅用地?(以石家庄市为例)

2018年05月25日 10:02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听说2018年河北省商业用地政策出新规定了?商业用地也可以变为住宅用地?这是真的吗?下面就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最新商业用地政策为例,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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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的通知,里面共13条规定,规定了关于土地供应量、商业住宅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出租租赁以及个人出租房屋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吧!

1、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以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降低商服用地供应总量。(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开展商业服务业用房存量系统性调查,掌握存量商业服务业用地、科技研发用地数量和规划可建面积情况;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新建项目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度调整规划指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3、对于已出让或划拨、已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对于未出让或划拨、未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位于新客站、老火车站、北站等区域规划的商业服务业核心区,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

4、商业服务业用房出现阶段性空置的,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扶持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吸引企业和产业进入,形成规模化租赁经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鼓励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发展“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产业。

6、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合法稳定居住的购房人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后,由所购商业办公用房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设立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房屋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房屋租赁需求。

8、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支持商业用房、住宅等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政策,加强部门协调,优化手续办理流程。

9、市住建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房屋或新建房屋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租赁;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充分发挥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对合法改造房屋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对依法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12、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办理流程,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3、市住建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建部令第6号),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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