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否有新的规定?耕地用来搞养殖是否可行?查阅资料后,暂时未发现2018年对养殖用地做了新的规划。因此在养殖用地这一块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来。
此前,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里规定:农业中的养殖用地上修建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范畴,但用农田之外的耕地来搞养殖,不能按照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对其审批。
换言之,土地承包人,在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搞养殖的。
据了解,最新养殖政策发布显示,有不审批养殖用地的说法,但在农业用地上搞养殖是可以的,同时还要求各个地方,不能以环保为由,禁止一条龙的种养集合。
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更是力挺生猪养殖,即提供用地条件。
众所周知,农用地包括耕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根据《农业法》第二条显示,农业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产业,直接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相关。而《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显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等生产
同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业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的用地。
由此可见,养殖场应属于农业,不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畜牧养殖用地的用地性质。
即便如此,振兴乡村的农民认为,要种植就要配套养殖,即种养集合,但是去找地方上,以多种理由被拒之门外。
关不愿意具名的农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3月13日,他告知认为,想搞一条龙的一千头猪的养殖场,而且是在自己家荒芜20来年的土地上搞,结果当地镇上的国土部同意,认为是红色耕地。他说,草长的比人还高,杂木一个挨着一根的,如果要开荒出来变红色地,至少20万现金都搞不出来,即便搞出来了,20来亩瘦地,能产多少粮食。
对此,有关农业专家认为,是地方上资源配置上的问题。
1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农〔2018〕1号也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畜牧业发展既是重要任务,认为畜牧业助力“农业强”,是助力“农民富”的重要使命;开展养殖环境治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是畜牧业助力“农村美”的历史担当。
那么,在这个新时期新起点,面对新要求,畜牧业发展到底怎么了?
农办农〔2018〕1号显示,从全球化竞争的大趋势看,畜牧业效率仍然不够高。比如众多的小散户,拉低畜牧业生产的整体水平,畜禽饲料转化率比发达国家低10%以上,畜产品生产成本高,竞争力不足,资源利用不充分。其次,从兴农强牧的大格局看,体系仍然不完善。最后从可持续发展的大战略看,结构仍然不平衡。
对此,有关畜牧专家建议,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注重资源利用和配置,才能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在农业中,畜牧是重大的产业,所以地方上想办法解决用地问题。
还建议,农民在农村,搞农业方向的养殖业,只要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同时达环评设计要求,在禁养区内外等,政策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