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石家庄桥西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东东区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涉及铁路38宿舍1、2、5、8、9号楼及市装潢厂宿舍1、4号楼和3号楼4、5单元(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是石家庄是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0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
位于石家庄市建华大街与仓盛路西200米“融创中心”13号地块7号楼,14号地块3、7号楼。
一、货币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给予以下补助: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补助费。
凡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补助。
二、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0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
位于石家庄市建华大街与仓盛路西200米“融创中心”13号地块7号楼,14号地块3、7号楼。
3、产权调换房屋价格
被征收人选择“安元嘉里熙园”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为34层(含)高层住宅房屋,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等价值量部分按照18405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平方米以内部分,按55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均不计楼层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融创中心”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的13号地块7号楼、14号地块7号楼为24层(含)高层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14号地块3号楼为26层(含)高层住宅房屋,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等价值量部分按照14148元/㎡计算(不计差价);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平方米以内部分,按5000元/㎡计算(不计差价);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计差价)。
三、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5元/㎡/月为标准计发。被征收人选择“安元嘉里熙园”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过渡期限22个月;被征收人选择“融创中心”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过渡期限23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时止,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四、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