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土地确权完成后,在最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写有自己的名字,这才意味着自己的土地有了保障,今后有相关土地权益,例如面临征收,或者是分红等,都能得到一笔钱!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已婚女子,户口在娘家,娘家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自己有份吗?能分得一份利益吗?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依据法律: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和入赘婿,嫁入地或入赘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嫁入地或入赘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嫁入地或入赘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从上述政策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出嫁女,则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情况,才能确定在自家或者婆家的权属证书上登记。
1、承包地还在娘家
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人口为准的,如果出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而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则娘家承包地的权属证书上则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意思就是登记在娘家。
2、承包地在婆家
出嫁女的承包地已经从娘家迁至婆家,则此次土地确权登记可选择登记在婆家,且只能选择一方进行登记确认。
3、出嫁女娘家人口均死亡的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4、出嫁女在婆家、娘家均有地
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如果在实际的确权工作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
其实现在不少农村地区,不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对“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都还有一定误解,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婆家人,跟本村、家里的土地、宅基地没有什么关系了,是不应该享受村里的分红和福利的。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还在娘家,家里有关土地的各种权益都与出嫁女有关,比如土地确权、征地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