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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21日 09:13来源:张北县政府点击量:0

张北县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意见》《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张家口空气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全县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禁烧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荒草等。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村分包责任制。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县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林业、发改、财政、宣传、监察、交通、住建、科技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四是监察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原则。要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五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要通过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禁烧深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农牧、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农牧、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各乡镇巡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我县成立分别由公安局、环保局、农牧局组成的三个秸秆禁烧督查组,环保局重点督导大河镇、海流图乡、单晶河乡、二泉井乡、两面井乡、大西湾乡;农牧局重点督导郝家营乡、小二台镇、白庙滩乡、大囫囵镇、三号乡、战海乡;公安局重点督导二台镇、油篓沟镇、台路沟乡、张北镇、馒头营乡、公会镇。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建立督导日志,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实行痕迹化管理。县农牧局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确保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患。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要在联合收割机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农牧部门要编制秸秆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乡镇与包村干部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乡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环保、公安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农工部负责协调各单位。

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督导、监测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环保部卫星火点监测的通报。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安: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台账,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写出情况说明,给出处理结果,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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