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市政府出台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六政〔2006〕8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市政府在不同时期相继出台《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认证办法》(六政办〔2008〕66号)、《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6﹞10号)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文件,在一户一宅、户籍人口、合法房屋等认定中存在不统一,区征收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操作不便,给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要求对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进行系统的统一归纳完善,修订出台《六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7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对历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参照安庆、合肥、宣城等市的相关政策,组织金安、裕安区征收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多次专题讨论,最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2011)8号〕;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六安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六政〔2006〕8号);
7、《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08〕63号);
7、《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认证办法》(六政办〔2008〕66号);
8、2008年六安市淠河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第五号会议纪要;
9、《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6〕10号)。
10、参照《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职责分工、征收房屋程序、征收房屋安置方式、户籍人口认定、补偿面积确定、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出台依据、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明确实行征收工作责任和费用包干制。确定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予以适时调整,建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和征收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章征收房屋程序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主要说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项目征收必须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程序;确定六种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确定被征收人的房屋附属物及其他附属物,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市政府发布的标准执行。明确被征收人按时搬迁的可给予奖励。
第三章征收房屋安置,主要说明征收房屋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安置;依据《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认证办法》、《2008年六安市淠河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第五号会议纪要》、《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明确户籍人口认定和补偿面积确定;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和产权调换公摊面积结算比例。
第四章责任追究,主要说明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在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区情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市中心城区内涉及以前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已开始实施征收的,按原规定执行,未发布公告或已发布公告但未开始实施的及2018年实施的征收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四、新老《办法》的区别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下称老《办法》)经2006年2月1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曾经对我市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用了12年的老《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需要修订出台新《办法》。拟出台的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章节细化,可操作性增强。老《办法》共16条,没有分章节,流水号下来,给查找内容带来诸多不便。新《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章节清晰,主要内容一目了然。其中增加了户籍人口认定和补偿面积确定等,共增加了13条。同时,取消了自拆自建,进一步细化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程序,让被征收人看得懂,让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可操作,与老《办法》相比,操作性大大增强。
(二)适用范围扩大。老《办法》的范围为六安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而新《办法》的范围则为六安市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
(三)内容丰富,指导性强。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内容较为丰富和完善,在近期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市辖其他县区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也具有很好的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