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平山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要按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扶贫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
平政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质量监管
(一)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项目指挥部,以乡镇或村为单元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程序规范完善,合法合规。
(二)加强项目质量监管。乡镇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建立专业监理、乡镇监督员、村民监督员“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采取定人、定标段、定职责的“三定”措施,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和任务。特别是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全过程监理施工,建立完善监理档案资料,保障项目按质量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使用,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二、严格验收程序
要严格按照《平山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平扶〔2016〕14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实验收。
(一)初步验收。项目初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乡镇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工程量、建设质量等进行初步核实评估,初验达标后,报县级相关主管业务部门验收。
(二)县级验收。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县级验收相关资料。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规定做好县级验收工作。
(三)结算评审。项目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有关评审资料,经乡镇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认定、审核备案后,报平山县扶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进行决算评审,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工程决算评审报告。
三、严格资金拨付
(一)精准资金用途。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要按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扶贫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完善财务制度。按照财政评审要求,建立健全财务运行制度,做到资金使用明确,账目规范清楚,有关单据合法合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帮助乡镇、村和施工单位规范资金账目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平山扶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开户银行建立的“信贷资金账户”,对贷款资金的接收、拨付等实行专户管理,并按项目专账核算。国开行发挥系统优势,与扶农公司做好资金支付与监管工作。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监察,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