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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018年05月16日 17:58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那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

一般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下辖的征地股或征地站,有些地方是当地政府的征地办。一般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确定?

1、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于2011年01月04日起已全文失效。因此,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取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174号)文的规定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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