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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邵阳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补助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获得补助?

2018年05月16日 16:35来源:新邵县新田铺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4月底,新邵县新田铺镇人民政府发布《新邵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拨付程序等作了说明,那补助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获得补助?

危房-摄图网

附政策原文内容: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新邵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困难户,按照“实、准、全”的原则,由县住建和扶贫部门牵头,乡镇主体实施,县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县审定”程序以及“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居住唯一性”的标准和条件,摸清底数、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不得瞒报、漏报,乱报,并张榜公示,确保“村村覆盖、应改尽改”。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应当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或无房。

其他困难户原则上只能采取维修加固的改造方式,维修加固方式无法改造的,采取一般帮扶的改造方式。

(二)补助标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780元/平方米。

2.一般帮扶。对象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属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额外补助2000元。

3.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特殊维修加固对象户用10000元不能加固到位的,由乡镇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增加补助标准,但每户共计不超过15000元。

4.集中共建。补助标准为780元/平方米,共建点“三通一平”等配套设施的相关经费按实际发生统筹安排,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省、市下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仅用于补助农村4类重点对象,其他困难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县统筹处理。危房改造工程经县危改办统一组织验收通过后,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对象户;由乡镇、村统建或代建的,县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各乡镇(开工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维修加固。农村危房应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建筑,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拥有车辆(小型农用车除外)、工商执照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乡镇、城市有房产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

(二)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2018年3月,我县已聘请了第三方对疑似农村存量危房进行了全面鉴定,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1.户主申请。全面发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评议。根据户主申请情况,认真填写评议表和《2018年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花名册》,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帮扶队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评议表见附件3)。根据评议情况,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帮扶队、驻村干部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在全村范围“应改尽改”后,按实填写《2018年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花名册》并共同签字确认(花名册见附件5)。

3.村级公示。各乡镇组织将确定的《2018年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花名册》内容在村级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由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公示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各村将花名册上报乡镇。

4.乡镇公示、审核。各乡镇收到各村所报花名册后,要迅速将上报名单在公告栏进行7天公示,并组织本乡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签章认定后(联合审批表见附件6),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确定补助对象推荐至县危改办。

5.县级审批。县危改办对乡镇上报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

6.其他事项。乡镇要书面函告拟补助对象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告知函见附件7),及时与补助对象签订《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协议书模版见附件8),明确建房相关要求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符合条件对象户不愿危房改造的,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乡镇人员要上门开展针对性工作,让对象户安心改造。对我县城规划区内4类重点对象危房需改造的,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住建、扶贫、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逐户现场核实审批。

(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1.重点帮扶对象为4类重点对象中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如:五保户、低保兜底户、重度残疾人家庭等,原则上由对象户通过书面方式委托乡镇、村代建,乡镇、村要确保实现“选得准,建得起,搬得进,住得好”目标。必要时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

2.一般帮扶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维修加固对象遵循节约原则。大力提倡维修加固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必须采用维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应当以各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维修加固的方式,整乡镇实施改造。对于对象户要求自行维修加固的,乡镇应查看对象户家庭情况和房屋情况,具备条件的才可交由对象户实施。D级危房具备加固条件的要优先选择维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所有改造房屋原则上按照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具体为:一是安全第一。在确保改造对象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加固维修。二是制定方案。根据对象户住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方案(加固示例见附件1)。三是颜色风格统一。内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墙裙刷黑灰色外墙漆,提高房屋防水防潮等耐久性能。四是屋顶不漏水。青瓦面检修按原貌,如新换瓦面必须为红色琉璃瓦,不能出现漏雨、沉陷情况。五是墙体不开裂。内外墙体要加固维修到位,不能出现开裂现象。六是内外干净整洁。房屋内外无杂物堆放,分类整理到位,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七是及时验收。各乡镇实施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进行验收,按照《新邵县C级危房竣工验收表》(见附件2)相关内容,逐项验收。

4.集中共建点必须由乡镇、村为主体实施。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建设风格要求为“白墙红瓦”,应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建房面积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对一般帮扶对象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家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原则上应按《新邵县农村建房施工图集》施工,必须设置室内厨房和室内卫生间。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只允许建一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

(五)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村、驻村帮扶队、驻村干部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责任人应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

(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象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申请表、国土批文、审核审批、公示、协议、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等材料,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照片。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象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对象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18年3月底前)。县住建局、各乡镇和驻村帮扶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危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各乡镇将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1日-10月31日)。4月1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各乡镇要积极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进度:一是已脱贫对象户。5月20日前竣工率达到100%。二是所有危房改造对象户。4月30日前开工率达到20%;6月30日前开工率达到70%,竣工率达到20%;7月31日前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35%;9月20日前竣工率达到80%,入住率达到40%;10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80%,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认真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危改办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1月下旬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住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移民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邵阳赛双清投资集团公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规划局、县卫计局、县农商银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县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配合争取中央投资项目补助。县公安、民政、扶贫、移民、卫计、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筹措和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计划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及建房用材手续。县电力部门负责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危房改造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县农商银行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县农商银行要按政策要求积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贷款支持。

(四)科学合理选址。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按照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应符合村级规划。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在5月15日、9月15日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住建局要定时和不定时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督查。对存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2日前要将本月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

延伸阅读:

新邵县隶属于湖南省邵阳市,位于邵阳市北部,湖南省中部,介于邵阳盆地和新涟盆地之间,地势南高北低。资水纵贯全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8′~111°5′,北纬27°15′~27°38′。东北靠涟源市,东南邻邵东县,南邻邵阳市区和邵阳县,西毗隆回县,北连新化县、冷水江市。县政府驻酿溪镇大新街70号。

>>推荐阅读: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农村危房拆除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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