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要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局面。
通知中指出,2017年12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7号),文件提出: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为更好贯彻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故制定了《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
该《实施导则》表示,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住宅等全部新建住宅均在此范围内。
在装修设计方面,南昌市建委要求,室内装修必须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环保原则;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其中全装修住宅设计应至少达到普通住宅的推荐标准。
此外,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
同时,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南昌市建委节能处副处长刘欣征表示,“推行装修一次到位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统一装修可节省建材、降低装修成本,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