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则。表示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公证摇号顺序按照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
根据《通知》,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今年3月31日出台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杜绝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收取排号费、茶水费、渠道费等行为,我市自2017年11月开始执行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措施。但由于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以及资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响,导致不少居民为了买到房子同时在多个楼盘参与摇号,容易产生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而《通知》对家庭分批参与摇号的规定,就是为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核验购房人资格时
要核验满足首付条件的“存款证明”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对此,市房管局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出现一个家庭以多个人的名义参与登记摇号现象,同时也为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通知》提出,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附政策原文内容: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要求,现就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四、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五、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完善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分别指导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公证协会按本补充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5日
问答:
1、公证摇号购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公证摇号购房仍然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按规定应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2、优先摇号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应满足什么条件?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3、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应满足什么条件?
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须符合现行住房限购政策。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4、新政实施后如何生成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登记购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5、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
不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6、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7、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8、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有哪些惩罚?
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