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二塘镇群众居住条件,武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武宣县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改造对象涉及老农贸市场搬迁改造、二塘村、光山村、樟村村、卜甘村、坡贯村、上召村。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武宣县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武宣县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简称“本项目”)进展工作,把二塘镇列入武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二塘镇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建制镇功能,美化和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按期顺利完成二塘镇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6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发〔2011〕74号)、《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16〕20号)、《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武政办发〔2016〕67号)及《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补充方案》(武政办发〔2017〕7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改造范围
本次涉及的二塘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对象涉及老农贸市场搬迁改造、二塘村、光山村、樟村村、卜甘村、坡贯村、上召村。
三、建设内容与方案
1.安置方式:“异地安置+货币化补偿(以购代建、现金安置及非住宅类安置补偿)”,安置房屋按被拆迁户建筑面积1:1.1-1:1.25的比例调换,在调换面积内可选择多套安置房屋的户型的比例调换,或差额面积进行现金补差。
2.安置计划:本项目计划改造安置600户,共1920人,安置指标为2018-2020年。2018年改造安置300户,其中异地安置180户,以购代建96户,现金安置24户;2019年改造安置200户,其中异地安置120户,以购代建64户,现金安置16户;2020年改造安置100户,其中异地安置60户,以购代建32户,现金安置8户。每一个改造安置年度指标实施2年,若超额完成本年度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可追加该年度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具体以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指标任务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二塘镇民生民主路口及民生路北段旁。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拆迁范围约564488.51万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115807.12万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600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40户,异地安置360户,拟安置在八个拆迁安置区。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4880.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409.62万平方米,新建住宅360套。建设内容包括拆迁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铺装及生态停车位等附属工程。室外配套道路总面积12831.19万平方米。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初定为3.8亿元,具体总投资初始额以贷款银行认定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3亿元,占项目投入总资金的79%。自筹项目资本金0.8亿元,占项目投入总资金的21%。
6.项目融资单位:武宣县万盛基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盛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宣县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20年。
7.项目实施单位:万盛公司作为第一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管理该项目建设。武宣县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众公司”)作为项目委托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具体工程建设。
8.运作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由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作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县政府实施本次采购行为,与万盛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合同约定逐年向万盛公司支付购买服务协议款,万盛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安置方式:
1.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原则上适用同一标准确定被拆迁人安置住房的面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不得低于安置地安置住房建设成本价格;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参照(武政发〔2016〕20号)、(武政办发〔2016〕67号)及(武政办发〔2017〕75号)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有两处以上住宅被征收,可合并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安置房屋产权任为共有(今后如有新的补充及补偿安置标准,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2.以购代建安置方式:政府购买二塘镇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政府征收部门应与有存量商品房所有人协定提供一定幅度优惠价的安置房源。原则上适用同一标准补偿被拆迁人购买的安置商品房。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安置人参照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同类情况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以协定的市场优惠价格向开发商购买。
3.现金安置及非住宅类安置补偿:按评估价格或协议价格补偿。
五、被拆迁房屋的用地和建设手续处理
(一)被拆迁人有合法的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宅基地,在规定期限内与安置人签订拆迁协议并对房屋建筑进行拆除的,按本方案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或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被拆迁房屋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如果属于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发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并且至今未翻建的,可以按照同类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予以补偿;1982年后至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建成的房屋,以及拆旧翻建的房屋,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报建手续,但有关部门没有对该房屋建设进行立案调查的,且符合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政策,有村委、镇政府出具证明证实,并在房屋拆迁规定期限内主动签订拆迁协议,可以参照同类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给予同等安置和补偿待遇。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没有按时拆除房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被拆迁房屋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但在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依法下发了《停止违法用地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或《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加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自实施的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责任单位各自组织实施,确保本项目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原则。在本项目棚户区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和安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照顾,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要依法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本项目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建成后的小区以及以购代建房源小区必须是物业管理达标小区。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县住建局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六、安置区建设标准与工程质量
(一)建设标准。新建住房的套型,既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又要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还要符合当地人文环境的特色及国家相关建筑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筑节能指标要达到50%以上。要完善新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把小区建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良好的住宅小区。
七、法律责任
凡采取瞒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拆迁补偿安置的,经查实,除追回非法所得外,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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