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农村建房,其中也包括一些原本已经户口迁出的人,那么城镇户口回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合法吗?如果村民不同意其建房,又该怎么处理?
根据题主的问题描述可知该建房人员原来的户口是在本村村集体的,后来迁出,如今又回村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子,因此最为关键的是该人员是否走的合法拿地程序。
1.有直系亲属户口仍然在本村
如果其直系亲属仍然在本村居住且享有本村的农业户口,在满足“一户一宅”的政策下可以重新申请到宅基地建房,只是宅基地的户主只能是其直系亲属,该建房人员不享有宅基地和房子的使用权,但是可以依法继承地上房屋,也就是说现在盖的这座楼房,他可以继续住下去,但是在法律和政策上不允许翻新或者修缮。
这种情况下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问题,则可以跟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通常会要求拆除或者处以罚款并不予以确权,只能住但是不能享有宅基地的其他相关权益。
2.私自动用关系拿到宅基地盖房
该情况跟国家政策是明显相悖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涉及到每一位村民的权益,城镇人员不得被批宅基地建房,也不能买宅基地建房,其房子属于违规建筑,理应拆除。
如果是后者,建议村民可以:
首先申请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看大家对此是个什么态度,如果2/3以上的村民都不同意,那么该房子可拆除,且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