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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建房有何新规?需要审批吗?

2018年05月11日 15:53来源:土流网综合点击量:0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那么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建房有何新规?需要审批吗?

建房-自制

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建房有何新规?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门申请建房许可证、之后才能建设。

国有土地建房审核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用地者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3、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标准:用地者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用地者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及城市或乡(村)规划。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全程代办员,填写《国有土地建房报批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告知申办人;申报资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工作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权属清楚;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4、片区所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调查。

(二)片区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符合要求的制作上报资料,并上报片区所所长审核。

(三)本岗位责任人:片区所所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退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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