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确保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很多地方会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那大龄补贴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南京大龄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其实不是每个地方都会有大龄补贴的,而且每个地方的申请条件及标准都不一样,今天以上海、南京为例介绍一下大龄补贴政策:
上海大龄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要求,大龄失业补贴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
2、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3、首次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或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4、已经办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5、已经按灵活就业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小贴士
对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大龄离土农民,连续停止缴纳职保6个月及以上的,实现自谋职业缴费后,也可享受哦!
待遇标准:
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
最高不超过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作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
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户口簿和身份证;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程序:
大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后,到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申请通过的,申请人员本人凭实名制银行账户卡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次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补贴;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南京大龄失业人员保险金
根据《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宁劳社失管〔2009〕2号、宁财社[2009]688号)的规定,大龄失业补贴政策如下:
对象和条件
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
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指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包括在用人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及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指在用人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期间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五年。
标准和期限
(一)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低于现行最低发放标准的,按现行发放标准执行,即市区及江宁区按518元/月的标准确定,其他区县按430元/月的标准确定。
(二)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人员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首次申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从经办机构审核后的当月计发。对审核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参加失业保险的,从次月计发。
申请和核发
(一)个人申请
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填写《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二)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1、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对信息系统中失业人员劳动保障卡号、姓名等个人信息(失业人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核对《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了解失业人员档案是否在本区。对个人确认档案在本区、申报资料完整的,及时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阅失业人员档案,对街道劳动保障所上报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每月10日前将审核情况录入系统。
3、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对各区县审核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内容进行网上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