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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青贮补助标准60元/吨,甘蔗尾梢240元/吨

2018年05月11日 09:55来源:都安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8〕27号)。其中对收贮带棒玉米秸秆和牧草的,青贮补助标准为每吨60元。收贮甘蔗尾梢,补助标准为每吨24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粮改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改饲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3号)精神,为加强我县粮改饲项目监督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我县牛羊养殖基础情况。

1.全县牛羊养殖基础情况。全县现有规模养牛场4个,规模养羊场22个,2017年肉牛饲养量9.8万头,出栏2.69万头,同比增长15.1%和19.6%;山羊饲养量68.68万只,出栏33.5万只,同比增长4.6%和5.0%。

2.全县收贮条件基础情况。全县现有大型饲草料加工企业5 家,其中百旺嘉豪公司、地苏大都华牛生态养殖科技示范园、高岭桂合泉等企业饲草加工仓储总面积16400平方米,全县玉米种植面积33.45万亩,青饲料种植面积0.567万亩,甘蔗种植面积9.85万亩。

(二)政府支持粮改饲和发展草食畜牧业情况。

一是2017年全县推进“贷牛(羊)还牛(羊)”产业扶贫模式。2017年政府投入6000多万元,通过政府扶持、金融部门放贷、企业承贷承还、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扶持贫困户养牛7743户7743头、养羊2856户11424只。同时,投入资金1589.85万元扶持10599户贫困户实施牛、羊栏舍建设(每户补助1500元)。二是及时启动粮改饲项目。组织召开全县粮改饲启动仪式,自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为推进我县粮改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大资金投资力度。自治县人民政府下拨500万元推进粮改饲项目工作,计划在全县19个乡镇分期实施5万亩粮改饲项目。

二、项目目标

2018年全县计划实施粮改饲种植面积1.8万亩,完成青贮饲草料5.4万吨;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收入提高5%,牛羊养殖的饲料成本降低5%。

三、实施内容

1.种植全株青贮玉米1.2万亩,优质牧草0.5万亩,青贮甘蔗0.1万亩。

2.收贮饲草5.4万吨,其中:全株青贮玉米3万吨、优质牧草 2.3万吨、青贮全株甘蔗和甘蔗尾梢0.1万吨。

四、实施主体

按照项目实施内容,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对全县19个乡镇自愿申请的有较大规模青贮饲料收贮消纳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五、补助办法

(一)补助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360万元。

(二)补助措施。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青贮加工,对完成项目青贮量的申报单位(户、场、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饲草料收贮环节,对收贮带棒玉米秸秆和牧草的,青贮补助标准为每吨60元。收贮甘蔗尾梢,补助标准为每吨240元。

(五)补助资金核定。

根据饲草料收贮量核定补助金额。在核实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的前提下,按核定饲草收贮任务量进行补助,不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超过收贮任务的不追加补助。

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具备如下材料:

1.养殖场(户)与农户签订种植生产收购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

(1)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合同信息包括:作物或牧草名称、种植面积、收购重量、农户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信息);

(2)收购过磅单据(双方签字)(磅单信息包括:货主姓名、收贮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重量、运货司机姓名及电话、过磅员姓名和过磅时间等信息);

(3)付款单据。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要有银行转账单据或者支付凭证。

2.企业自种的收贮台账材料。

(1)土地租用合同;

(2)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核实品种、面积、测产估产资料,收集田间整片地饲草长势和收割过程的图片)。

3.养殖及收贮企业与专业种植大户订单种植生产收购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

(1)与专业种植大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银行转账凭证;

(2)专业种植大户自有土地种植证明材料或土地流转种植合同等材料。

4.市场化收购甘蔗尾梢的收贮台账材料。

收购过磅单据、付款凭证及花名册。

(六)补助资金发放。

由粮改饲办公室组成核查小组,按本方案补助资金核定要求负责对肉牛、山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收贮量进行核定。核实无误后,在企业所在的村委、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支付补助款。

六、台账管理和统计数据报送

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台账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负责收集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书、台账资料、项目资金收支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对核实的青贮种植面积、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执行“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资料一式两份(补贴对象1份,粮改饲办公室1份)。

七、实施期限及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其中实施主体于2018年10月前完成申报初步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并申报自治区级验收,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和材料档案归档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8年2月10日—28日)。

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种植面积证明(村委会证明);3.工商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贮公司或合作社);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收贮机械、加工场等照片和场地租用协议(自有场地除外)。

(二)上报阶段(2018年3月1日—15日)。

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逐级上报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认阶段(2018年3月16日—30日)。

由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申请人的按种植面积大小、收贮能力大小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补助名单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助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自治县领导小组确认后生效。

(四)签订合同阶段(2018年4月1日-10日)。

1.规模养殖场、收贮公司(合作社)填写《都安县2018年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按程序报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

2.粮改饲领导小组根据补助的建设内容、种植面积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明确建设内容、种植面积、收贮数量和时间。

(五)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1. 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项目验收申请书;(2)2018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草种植情况表;(3)2018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草收购情况表(附:收购收据)。

2. 验收程序:一是规模养殖场、收贮公司(合作社)完成收贮量后,向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自治县粮改饲领导小组派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是县级验收合格后申请自治区级验收。

(六)资金拨付(2018年12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2018年粮改饲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蓝如帅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黄  伟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

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

张文达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

罗元吉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

韦崇凯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任)

蒙汉华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蓝国宁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覃金兰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梁志高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姚庆辉

自治县农机局局长

梁万甲

自治县农经局局长

黄贵立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蓝  宏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家毅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杏香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19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粮改饲办公室)在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蒙汉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杏香同志担任,负责粮改饲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术措施。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成立粮改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杏香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罗翔升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粮改饲办公室主任

成   员:韦炳瑞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主任科员

邓玉娟  自治县畜牧管理站站长

唐运革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粮改饲办公室副主任

韦艳华  自治县草畜产业开发办公室干部

潘毓政  自治县畜牧管理站技术员

韦修全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科级干部

陆启线  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农业局干部3人,农经局干部1人,农机局干部1人

粮改饲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杏香同志担任,以广西区牧草工作站等相关科研单位为依托,加大对饲草料种植户及饲草料青贮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饲草料产量和青贮质量。

(三)管理措施。

1.监督管理措施。

(1)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时,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管理合同或者责任状,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2)实行实施主体承诺书制度。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造假使假,不套取项目资金,承担法律责任。

(3)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要按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成立项目督查组,对粮改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自治县农业局要做好饲用玉米种子调购供应工作;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做好优质牧草种子调购及饲草种植、加工青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自治县纪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同步监督,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宣传措施。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粮改饲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增强群众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连片种植饲用玉米和优质牧草,把粮改饲作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主要措施。养殖场要有计划地抓好青贮池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及时购置青贮专用设备,按订单收购带棒玉米秸秆、青贮甘蔗和青贮牧草,做到应收尽收,应贮尽贮,销售消纳。

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2018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助计划表

2.都安瑶族自治县2018年粮改饲项目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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