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江门市住建局公示了《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销售人员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等。在价格公示方面,《办法》要求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等信息。《办法》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附政策原文内容:
关于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商品房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商品房交易秩序,我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如对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5月4日至5月23日期间,致电或来信来函反馈,并留下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传 真:3831628
地 址: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
邮 编:529000
电子邮箱:jmzjfck13@163.com
联系电话:383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