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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17号(附补偿标准)

2018年05月10日 10:00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苏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6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2311公顷,其中耕地0.196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苏州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丰泾村1、2、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丰泾村1组0.0564公顷,其中耕地0.0556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丰泾村2组0.0889公顷,其中耕地0.055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丰泾村11组0.0858公顷,其中耕地0.0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23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0000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0000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丰泾村1、2、11组

5月4日

5月1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

5月4日

5月1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9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如有苏州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苏州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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