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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8号)

2018年05月09日 10:30来源:河池市政府点击量: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区域布局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落实好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三是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四是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每个县(区)建设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每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都有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河池系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突显,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农业百亿元产业集群。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依托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桑蚕、糖料蔗、“三特”水果、油茶、板栗、核桃、肉牛肉羊、香猪、淡水生态养殖、长寿·生态·富硒农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支持和引导特色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向优势区聚集,推动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加工、规模化经营。以创建一批要素齐全、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抓手,推动农产品加工基地集群发展,将“十大百万”扶贫产业打造成百亿元农业产业。到2020年末,全市特色种植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特色养殖业总产值超100亿元,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料支撑。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糖业发展局、市核桃产业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三区三园”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在开展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中,做到规划先行,聚集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与研发设施。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依托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及各类园区创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产品初加工全覆盖,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农产品加工的先行区、引领区和展示区。以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及废料再加工、再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市建成13个以上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其中金城江区、宜州区各建成2个以上,其他9个县各建成1个以上县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糖业发展局、市核桃产业发展局。

(三)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与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有效对接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条。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体系。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贫困村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和引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家以上,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1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核桃产业发展局、市糖业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推动一批加工农产品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加快提升我市优势特色富硒农产品的产业链及品牌价值。力争到2020年,全市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达到150个,形成一批农产品商标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生态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糖业发展局、市核桃产业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纽带,支持建设仓储、预冷库、冷链物流、线上线下销售,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进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健康养生、休闲观光、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多种新功能,打造“观农景、品特色、农家乐、风情游”为一体的生态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形成一批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力争到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接待游客突破400万人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糖业发展局、市核桃产业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由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市、县(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指标,由市级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指标中予以保障。各县(区)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县(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现代特色农业产品品牌提升和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加大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投资。推进政银合作模式,建立完善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我市重点农产品加工区、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农产品研发给予稳定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市外融资租赁企业来河池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地方特色险种。探索完善价格指数保险、风险指数保险等新机制,满足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保险需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用电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315千伏安(含)以上的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有留存电量实施条件的县(区),应积极将本区域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享受留存电量用户名单,保用电、降成本。定期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服务日活动,切实降低农产品加工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河池供电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降低农产品交通运输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

牵头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区)也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深圳对口帮扶及自治区每年举办2次以上大型农业招商引资活动的契机,采取小分队招商、行业专题招商、节会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灵活多样方式开展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的契机,组织专门的招商展会。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精心策划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引进装备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品牌吸引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我市农产品加工建设,推动本土农产品加工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同时,结合我市的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开展我市农产品加工系列招商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农业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请专家进来传授有关经营管理、市场经济、营销策略等理论知识,走出去参观先进管理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培训,造就一批视野开阔、懂经营、善管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家队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两级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共服务。推进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和企业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人才对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和联合,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交流、展示、合作及融资平台。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农产品追溯平台。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组建农产品加工专家团队,建立农产品加工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行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和引入攻关项目招投标制度,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将农产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指导有条件的环境保护部门开辟“农产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农产品监管,保障农产品加工全环节的食品安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法律、会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成就。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实施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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