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通知》, 海南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3567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11495套(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72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09套。根据2018年海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分解表显示,海口城镇棚户区有面前坡、坡博坡巷、红城湖片区、新琼片区、白沙坊二期、夏瑶二期、五源河片区、凤翔片区(丁村)、椰海大道商圈片区、迈仍片区、凤翔商贸城片区、新港片区、海甸溪南岸片区、博雅片区、府城片区一期、捕捞村、灵山二期。
三亚城镇棚户区有海洋学院扩建安置建设项目、海罗村改造项目、抱坡新城改造项目、南边海环河口改造项目、西瓜、芒果村等改造项目。此外,白沙和洋浦没有2018年棚改计划。
海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新规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从棚户区的定义和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偿的标准也必然不同。
第一,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值且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第二,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海南省棚户租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海南棚户区住房改造将开工19975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09套(户),基本建成1008套(户)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其中,海口今年计划棚户区住房改造10115套(户),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200户。
1、棚户改造计划
据了解,海南各市县将加快办理棚改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合理界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垦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优先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实施。
原则上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应不低于70%开工率,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
2、加大公祖房分配
此外,各市县将根据公租房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扩大保障范围,并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
重点完成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的项目,各市县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做到及时分配入住;已达到分配比例的市县,继续加大公租房分配,力争分配比例达100%。
3、家庭租贷补贴
不仅如此,各市县将结合实际制定或修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海南也将加强申请审核、退出、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