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同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虾)、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城政发〔2018〕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城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海城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2018年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全区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效保护耕地,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提高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实现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虾)、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2018年海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按照最终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为准进行补贴。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将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汇总,在2018年4月3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
3.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4.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到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农户土地确权登记总面积经实地核查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5.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各涉农街道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6.补贴公示:由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审核。
7.补贴面积审核: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涉农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街道办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报审和批复:各涉农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林水利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或街道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确保整个发放程序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发放。
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的具体对象、内容、方式、补助标准及补贴项目等具体操作办法,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另文制定实施方案。
三、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
负责审核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
(二)区农林水利局。
对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 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和信访接待工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街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确定后要于2018年3月前报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备案。2018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18年7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横幅、村集体会议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强化沟通交流。
区财政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充分沟通,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工作情况报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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