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灌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产业扶贫(林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补助政策标准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14.75元/亩·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500 元/亩(其中县财政补助400元/亩,自治区项目补助100元/亩);非贫困户补助100元/亩。
关于印发灌阳县产业扶贫(林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灌政办〔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灌阳县产业扶贫(林业)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灌阳县产业扶贫(林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灌发〔2016〕2号)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和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实际,为切实加快我县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业主导产业
(一)油茶产业
一是抓好油茶造林项目。在现有7万亩油茶种植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油茶产业扩点增面,计划2018年新增油茶造林面积4000亩。油茶造林项目将优先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二是抓好油茶示范点建设。2018年新建西山大坪村、黄关猫儿石村、灌阳镇三联村3个油茶示范点,可通过示范带动,引导贫困户发展油茶产业,同时督促引导示范基地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助力贫困户脱贫。
(二)造林补贴
实施造林补贴项目2000亩,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项目实施可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引导贫困户发展杉木种植等林业主导产业。
二、其他林业扶贫项目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的通知》,选聘生态护林员,助力脱贫攻坚。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全县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824万元。其中覆盖贫困村55个,直接受益贫困户314户。
(三)林下经济示范项目。2018年计划利用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在深度贫困村实施林下经济示范项目2个。
三、补助政策标准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14.75元/亩·年。
(二)造林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500 元/亩(其中县财政补助400元/亩,自治区项目补助100元/亩);非贫困户补助100元/亩。在水田种植的不能享受补助政策,享受了其他国家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油茶造林补助。要求连片5亩以上。补助方式:1.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1000 元/亩(其中县财政补助500元/亩,自治区项目补助500元/亩); 2.非贫困户补助500元/亩;3.非贫困户种植油茶,带动贫困户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每带动1户贫困户另外补助2000元(县财政补助资金),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亩。在水田种植的不能享受补助政策,享受了其他国家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
(四)生态护林员补助。按照《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的通知》(灌政发〔2017〕41号)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验收及资金兑现程序
(一)造林补贴(含油茶造林)。农户(含贫困户)填写林业产业申报表,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申请(申报时限:2018年3月底前)→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实→报县林业局规划设计→申请农户实施造林→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验收→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林局、县财政局审批→以存折(银行卡)形式兑现补助到农户。享受县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的,需按县产业扶贫补助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按照管护合同进行管护→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验收→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审批→以存折(银行卡)形式兑现到农户或村集体。
(三)生态扶贫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2017年)的通知》(灌政发〔2017〕41号)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六、实施日期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产业扶贫专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林业局作为实施林业产业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林业产业扶贫工作方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林业局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政策宣传和项目落地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对项目实施单位和贫困户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林木种苗管理, 把好苗木质量关,确保林业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扶贫产业专责小组要加强对林业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套取扶贫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