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启动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等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化工、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含企业自建项目及设备安装工程)和化工、轻纺、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力争实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人数、拖欠金额、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对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实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等作出具体部署。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将加大处罚力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严把项目审批关,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将视其情节采取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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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邱小平说。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