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浙江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表示可获得按时签约、按时腾空、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奖励、征收项目签约率奖励等奖励,快看看你能拿多少?
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丽政发 [2017]13号)、《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按时签约奖励
按时签约奖励是指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给予的奖励。实施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将签约期限划分为若干个时段(不超过三个),项目的签约时限、时段的划分及各时段的奖励标准在下列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核准后执行。
奖励标准: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的房屋,第一阶段最高不超过500元/㎡;除上述用途外的其它房屋第一阶段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他几个阶段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
二、按时腾空奖励
按时腾空奖励是指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而给予的奖励。
奖励标准: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的房屋300元/㎡;除上述用途外的其它房屋200元/㎡。
三、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奖励
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奖励是指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主动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相关房屋征收资料上交、征收意向填写、评估公司选择、房屋测量、房屋监测认定、“两违”建筑处置以及房屋评估等所有工作而实施的一项奖励。
奖励标准: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的房屋50元/㎡(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奖励);除上述用途外的其它房屋25元/㎡(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按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发放本奖励,逾期未腾空的不予奖励。
四、征收项目签约率奖励
征收项目签约率奖励是指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达到70%时启动的一项奖励,签约率奖励标准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比例的增加同步增加。
奖励标准:
五、自行过渡奖励标准为150元/㎡。
六、本办法中的奖励面积指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征收项目的签约(腾空)批次及相应奖励,视征收项目实际情况以征收实施单位发布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腾空奖励办法公告》为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丽政办发〔2016〕88号)同时废止。
市征收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