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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城乡低保标准:广州、深圳不低于920元

2018年05月02日 11:06来源:广东省民政厅点击量:0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28元/人/月、22.5元/人/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

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具体来说,一类地区(广州市深圳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92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742元/人/月,农村地区551元/人/月;二类地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80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560元/人/月,农村地区461元/人/月;三类地区(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70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523元/人/月,农村地区390元/人/月;四类地区(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38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44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503元/人/月,农村地区228元/人/月。

其中,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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