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武汉市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住房租赁试点成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付房租
未婚职工每年可提12000元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这对无住房的租客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据了解,武汉市作为住房租赁国家试点城市,用公积金付房租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15年就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武汉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可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无需提供)等材料,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2020年全省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通知》指出,2018年武汉市要继续积极开展住房租赁国家试点工作,完善地方法规、增加房源供给、提升企业规模、创新监管和安全防控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成果。对此,武汉市提出,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长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约100万平方米;扶持发展不少于5家、运营管理租赁住房5000套(间)以上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还要求,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每个试点城市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其他市(州)要规范租赁行为、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并结合实际积极申报住房租赁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构筑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宾馆酒店写字楼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可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还可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允许按规定分期缴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金。允许试点城市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通知》指出,将从土地和规划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四方面提供支持政策,推动全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如试点城市可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全省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支持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非户籍承租人可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