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农村困难户的生活水平,肇东县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城市低保540元/月,农村3780元,农村特困7548元。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绥政办规〔2017〕1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540元,财政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337元提高到344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710元提高到3780元,财政补助水平从每人每年1981元提高到2021元。城乡低保原则上实行据实补差救助,可以根据实际实施分类施保。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3716元提高到1452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600元提高到10164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7548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704元提高到5280元。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黑民办〔2017〕118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