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嫩江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第一小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范围:东至第一小学西侧、南至开发路、西至公园道小区、北至西北关胡同。签约期限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
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小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嫩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第一小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嫩江县第一小学扩建项目。
二、征收实施主体
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嫩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嫩江县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为县房屋征收办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范围
东至第一小学西侧、南至开发路、西至公园道小区、北至西北关胡同。
四、签约期限
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
五、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嫩江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没有完成搬迁的,嫩江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嫩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