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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结婚迁移户口后,娘家的土地要收回?

2018年04月25日 17:07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农村的耕地、山地、林地等等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一点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做出了规定,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所以农民朋友在迁出户口之后,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目前农村居民户口迁移主要有两大原因,一类是:进城落户迁移户口;另一类是:结婚迁移户口!

对于进城落户导致户口迁移的农民来说,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保障其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农民进城之后,要积极引导农民朋友有偿退出或者转让土地,因为进城落户之后,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到期之后,土地将会重新分配,这样一类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将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结婚迁移户口的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成为其更加关注的问题,因为我国历史传统等问题,导致许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部分农村妇女都没有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随着《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才让部分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不过由于结婚之后户口迁移等问题,部分许多也在担心,户口迁移自己是否会丧失土地权益,娘家的土地将如何处理呢?会被收回吗?

其实目前农村结婚迁户主要有两个方面:

1、将户口迁入到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此类主要是指嫁入到其他农村集体组织的农村妇女,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由于户口已经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组织,而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并且在迁入地已经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其在娘家将会丧失土地承包经验权益,如果娘家有其他成员则土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验,如果已经没有其他成员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将户口迁入到城市:此类主要是指嫁入到城市的农村居民,由于起户口已经迁入到了城市落户,其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不能够享受到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这部分人将会丧失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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