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
主要内容有哪些?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什么要制定?
1、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
2、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
3、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也需要及时固化为制度并进一步补充完善。
4、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如何落实与执行?
1、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
2、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
4、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