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摩托车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电动车越来越受欢迎。电动车在城市里很多,农村也很多,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1-2辆电动车或者电动三轮车。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交通事故、充电引发的火灾等,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那2018年电动车上路新规有哪些?
近日,工信部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对电动车有了新规定: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
1、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修订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2、最高车速调高至每小时25公里
新规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目前,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为此,新规也规定,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使用说明书也应写明,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整车质量调整为55公斤
在整车重量指标上,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4、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
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5、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那么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表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