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江西都昌县发布关于《都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意见,明确了被征收户(选择城南新区、塔下刘村旧址安置点进行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户)产权置换(期房)安置方式。
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户可以先行预选货币补偿模式待安置房工程建设封项后被征收户可根据县房屋征收办公布的统一选房时间节点,在上述安置区按《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源。
资金结算
协议签订后,县房屋征收办先按货币补偿标准(主体4200元/㎡)的一半核定并发放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奖励资金(即按正房评估总价的20%予以奖励)暂不予发放。在县房屋征收办公布的统一选房时间期限内,被征收户如确定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并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原协议签订的还房面积部分补偿金(即按照货币补偿标准4200元/㎡的一半核定发放的资金)返还给县房屋征收办后方可选房,否则视同放弃产权置换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户若放弃上述产权置换方式,可继续选择货币补偿,县房屋征收办则将选择的货币补偿及奖励(主体4200元/㎡的一半核定的资金及房屋主体评估价的20%的奖励部分)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被征收户。
过渡安置费发放方式
选择该安置方式的过渡安置费暂发放6个月,待最后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后再进行结算。安置房选房办法,本方式选房原则及选房顺序号产生办法,按都办字[201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签约进度奖截止时间延推
《补偿方案》第一阶段签约进度奖的截止时间由6月30日之前延推至7月15日之前,其余不变。
注:本补充意见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都昌县,别名“枭阳”,江西省九江市下辖县,自汉高祖六年设县,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江西18个文明古县之一,孕育了东晋大司马陶侃、南宋爱国丞相江万里等名人。都昌县位于江西省北部,东经116°2′24″至116°36′;北纬28°50′至29°38′,北依武山,南濒鄱阳湖;东界黄金山、银宝湖、上岸东洲,与鄱阳县接壤;南界下岸洲、下山、南岸洲、蚕豆洲,与余干县、南昌县、新建区交界;西界松门山、西长河,与永修县、庐山市隔水相邻;北界屏峰河、芦塘涧,武山鹅公凸,卸衣岭、双尖山,与湖口县、彭泽县毗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