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消亡导致宅基地无人继承,这一类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要求必须是农村户口,而由于农村户口的取消,子女已经无法满足条件,所以未来宅基地或将结束无偿继承。随着户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也将消亡,当然,地面建筑使用权仍归子女。
农村户口消亡户的类别:
1,孤寡老人入住乡镇养老院的。农村孤寡老人,由乡镇养老院统一供养。其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2,孤寡老人在村里去世的。农村孤寡老人没有进养老院,在村里去世了,他的后事由村集体统一安排,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3,整户人口外迁的。有的人家整户迁往城市,或者迁往国外的。其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另作使用。
4,子女的户口在城里,呆在农村的父母去世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仍归子女继承。
5,农村没有儿子的农户女儿都外嫁的,父母死亡以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归其女儿所有。
宅基地收回后处理办法:
1,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复垦,当作集体的耕种土地。
2,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审批后造其他建筑使用。
3,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交给国家统一规划。
4,由村集体依法统一收回,给新增户口,无宅基地用户使用。
国家为了集约土地,节约土地,推行一户一宅制度,把多余的宅基地收回利用起来,做到土地的最大利用率,这一国策是好的。